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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局辦理福興溪張厝段治理工程(補徵收),經依法奉准徵收坐落本市新屋區後庄段509-35地號等4筆土地,面積合計0.020400公頃一案,公告周知。

  • 發布單位:地權科

依據:
一、內政部108年9月20日台內地字第1080265194號函。
二、土地徵收條例第3、18、18-1、22、23、24條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21
條、水利法第82條。

公告事項:詳如後附公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