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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交通部公路總局辦理台1甲線24K+690~25K+340(桃園陸橋)段道路改善工程,經依法奉准徵收坐落龜山區新路段450地號等20筆土地案

  • 發布單位:地權科

依據:

一、內政部105年7月22日台內地字第1051306376號函。

二、土地徵收條例第3、18、18-1、23、24條、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及都市計畫法第48條。

公告事項:詳如附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