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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分署辦理福興溪福興段改善工程案內,本市新屋區福興段57-1地號等4筆土地,面積0.023528公頃,業報奉內政部准予徵收,公告周知。

  • 發布單位:地權科

依據:

一、內政部112年9月15日台內地字第1120266129號函

二、土地徵收條例第3條第2款及都市計畫法第48條規定。

公告事項:詳如後附公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