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一、內政部108年8月6日日台內地字第1080264306號函。 二、土地徵收條例第3條、第18條、第18-1條、第23條、第24條及土地徵收條例 施行細則第21條及都市計畫法第48條。公告事項:詳如後附公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