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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還地政規費申請書
發布單位:
地籍科
分  類:
地政規費
發布日期:
111-11-18
截止日期:
112-11-17
詳細內容:

依桃園市政府地政局所屬各地政事務所退還地政規費作業要點辦理(附件1)。

申請退還地政規費應檢附下列文件:

()地政規費退還申請書(附件2)

(二)通知退費公文正本、准予撤回或駁回通知書正本(三者擇一)。

(三)地政規費收據正本。

(四)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委託他人代理,應檢具委託書辦理。但申請書已載明委任關係者,不在此限。

 

相關附件:
  附件1-桃園市政府地政局所屬各地政事務所退還地政規費作業要點.pdf
  附件2-退還規費申請書.doc
附件2-退還規費申請書.odt
最後更新日期:11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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