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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還地政規費申請書
發布單位:
地籍科
分 類:
地政規費
發布日期:
109-11-17
截止日期:
110-11-16
詳細內容:
依桃園市政府地政局所屬各地政事務所退還地政規費作業要點辦理(附件1)。
申請退還地政規費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地政規費退還申請書(附件2)
(二)通知退費公文正本、准予撤回或駁回通知書正本(三者擇一)。
(三)地政規費收據正本。
(四)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委託他人代理,應檢具委託書辦理。但申請書已載明委任關係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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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09-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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