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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登記

  • 發布單位:地籍科

申辦流程:


應備文件:
  1. 土地登記申請書
  2. 土地複丈結果通知書或建物測量成果圖
  3. 所有權狀
  4. 申請人身分證明(如:自然人之身分證影本、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3擇1,但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得免提出;公司法人為公司登記事項卡正影本)
  5. 協議書(兩宗以上所有權人不相同之土地建物辦理合併時應提出)
  6. 其他法律規定應提出之文件
處理期限:2天
規費:免登記費,書狀費每張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