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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本府辦理茄苳溪南竹路茄苳溪橋上游治理工程用地需要,奉准徵收本市蘆竹區富興段502-1地號等8筆土地,業奉內政部准予徵收,公告周知。

  • 發布單位:地權科

依據:
一、內政部111年10月26日日台內地字第1110266652號函核准徵收。
二、土地徵收條例第3條、第18條、第18-1條、第23條、第24條、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及水利法第82條。

公告事項:詳如後附公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