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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本府(改制前桃園縣新屋鄉公所)辦理「新屋鄉第四(東明)公墓公園化、新建納骨堂工程」徵收土地後續使用情形,公告周知。

  • 發布單位:地權科

依據:
依內政部訂定徵收土地使用情形列管作業注意事項第4點規定。
公告事項:詳如後附公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