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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本府辦理「楊梅區甡甡路沿國道一號至秀才路道路工程」用地,奉准徵收本市楊梅區新秀段24-1及25-1地號等2筆土地,合計面積0.060792公頃,並一併徵收其土地改良物一案,公告周知。

  • 發布單位:地權科

依據:
一、內政部110年11月10日台內地字第1100266602號函核准徵收。
二、土地徵收條例第3條、第18條、第18-1條、第23條、第24條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

公告事項:詳如後附公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