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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本府辦理「為本府辦理老街溪興南一號護岸延長工程(斷面41-斷面44),經依法奉准徵收本市中壢區興和段756地號等2筆土地,合計面積0.103922公頃,並一併徵收其土地改良物一案,公告周知。

  • 發布單位:地權科

依據:
一、內政部110年9月29日台內地字第1100265519號函核准徵收。
二、土地徵收條例第3條、第18條、第18-1條、第23條、第24條、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及水利法第82條。。

公告事項:詳如後附公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