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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本府(改制前桃園縣楊梅鎮公所)辦理「楊梅都市計畫鎮1-5-10-16文化街道路拓寬」工程案內,本市楊梅區草湳坡段埔心小段20-1455地號(分割前20-237地號內)等21筆土地及土地改良物 ,面積0.0755公頃,因情事變更,致原徵收土地之全部或一部已無徵收之必要,業報奉內政部准予廢止徵收,公告周知。

  • 發布單位:地權科

依據:
一、內政部110年5月25日台內地字第1100262959號函。
二、土地徵收條例第51條、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58條。

公告事項:詳如後附公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