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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本府辦理「桃園市桃73中興路平鎮段68號至大坑缺橋道路工程」用地,奉准徵收本市平鎮區鎮興段1344-1地號等6筆土地,業奉內政部准予徵收,公告周知。

  • 發布單位:地權科

依據:
一、內政部109年10月21日日台內地字第1090265686號函核准徵收。
二、土地徵收條例第3條、第18條、第18-1條、第23條、第24條、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都市計畫法第48條及公路法第9條。

公告事項:詳如後附公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