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一、內政部108年11月8日台內地字第1080266230號函。二、土地徵收條例第 3條第 2款及第57條第 1 項 、 大眾捷運法第 19條第 2項、大 眾捷運系統工程使用土地上空或比下處理及審核辦法第8條第 1項水利法第 82條。公告事項:詳如後附公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