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本府辦理桃園市八德區大湳滯洪池工程,經依法奉准徵收坐落本市八德區榮興段7地號土地,持分面積0.426526公頃公告周知。

  • 發布單位:地權科

依據:
一、內政部108年6月6日日台內地字第1080263189號函。
二、土地徵收條例第3、18、18-1、22、23、24條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
公告事項:詳如後附公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