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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資訊-公告地價如何訂定?

  • 發布單位:地政局

公告地價自107年1月1日起每2年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地方政府參考當年期土地現值、前一期公告地價、地方財政需要、社會經濟狀況及民眾負擔能力,並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通過後,於1月1日公告地價,其作用是供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地價後,據以課徵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