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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1第1招-地籍異動即時通第2招-住址隱匿第3招-指定送達處所第4招-電子產權憑證
公告地價自107年1月1日起每2年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地方政府參考當年期土地現值、前一期公告地價、地方財政需要、社會經濟狀況及民眾負擔能力,並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通過後,於1月1日公告地價,其作用是供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地價後,據以課徵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