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機關
區公所
二級機關
事業機構
戶政事務所
地政事務所
衛生所
警分局、大隊
我來+1第1招-地籍異動即時通第2招-住址隱匿第3招-指定送達處所第4招-電子產權憑證
本案都市計畫案係由內政部擬定,並由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規劃,都市計畫已於107年3月27日、107年7月17日、108年2月19日、109年12月8日及110年7月20日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再審定通過。民眾仍有陳情意見,需由本開發區需地機關(分別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及桃園市政府),納入區段徵收作業中考量,再提內政部檢討修正都市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