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補發者,應檢附下列文件:
1.申請書。
2.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本人最近一年內二吋半身照片。
4.電子執照費新臺幣700元(115年12月31日以前減半徵收,為350元);紙本執照費新臺幣1,200元。
(二)申請換發者,應檢附下列文件:
1.申請書。
2.原地政士或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開業執照及其影本。但經內政部提供之系統線上申請者,免檢附之。
3.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4.最近四年內完成專業訓練30小時以上或與專業訓練相當之證明文件。但非因效期屆滿換發者,免檢附之。
5.變更地政士之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事務所名稱或地址者,其內容變更證明文件;事務所地址變更並應檢附事務所房屋合法使用證明文件影本。
6.本人最近一年內二吋半身照片。
7.電子執照費新臺幣700元(115年12月31日以前減半徵收,為350元);紙本執照費新臺幣1,200元。
(三)持憑既有紙本開業執照申請加註延長有效期限者,應檢附下列文件:
1.申請書。
2.原地政士開業執照及其影本。
3.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4.最近四年內完成專業訓練30小時以上或與專業訓練相當之證明文件。
5.規費新臺幣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