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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1第1招-地籍異動即時通第2招-住址隱匿第3招-指定送達處所第4招-電子產權憑證
如針對公告事項有異議,得於公告期間內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以書面提出。倘係對於徵收補償價額有異議者,得於公告期間屆滿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異議。又如係針對內政部徵收處分不服,得依訴願法第14條及58條規定,自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經內政部向行政院提起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