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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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1第1招-地籍異動即時通第2招-住址隱匿第3招-指定送達處所第4招-電子產權憑證
1.由地籍調查人員或地政事務所人員先進行善意協調。 2.協調不成立則提交桃園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進行調處。 3.不服調處結果者應於接獲調處結果通知15日內向法院提起確認經界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