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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1第1招-地籍異動即時通第2招-住址隱匿第3招-指定送達處所第4招-電子產權憑證
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及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原住民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後,除政府指定用途(政府因興辦土地徵收條例第3條、第4條第1項規定之各款事業需要等)外,其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