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機關
區公所
二級機關
事業機構
戶政事務所
地政事務所
衛生所
警分局、大隊
我來+1第1招-地籍異動即時通第2招-住址隱匿第3招-指定送達處所第4招-電子產權憑證
無人認領之墳墓,由桃園市政府代為起掘並安置於大園及蘆竹生命紀念園區,認領人如欲領取遷葬補助費(救濟金),應檢附亡者除戶謄本及親屬關係相關證明文件,向桃園市政府(桃園航空城聯合服務中心)提出申請,經審核無誤並扣除代為遷葬費用後,發給遷葬補助費(救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