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機關
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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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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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1第1招-地籍異動即時通第2招-住址隱匿第3招-指定送達處所第4招-電子產權憑證
土地所有權人應在規定期間內,自行協調親友,並填具「自行合併分配抵價地申請書」,及檢附相關身分證明文件,向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區段徵收實施辦法第2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