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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1第1招-地籍異動即時通第2招-住址隱匿第3招-指定送達處所第4招-電子產權憑證
終止耕地三七五租約,土地所有權人除於徵收時依法以地價補償費補償承租人(佃農)外,亦可於徵收前依相關規定以分割耕地方式終止租約且不受每宗耕地分割後未達0.25公頃之限制,但分割後之土地宗數不得超過租佃雙方之人數。 (土地徵收條例41條、農發條例第16條第1項第5款、耕地分割執行要點第12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