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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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1第1招-地籍異動即時通第2招-住址隱匿第3招-指定送達處所第4招-電子產權憑證
依據:一、內政部107年6月6日台內地字第1071303845號函辦理。二、土地徵收條例第3、18、18-1、23、24、57條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 暨水利事業穿越私有土地上之上空或地下地上權徵收補償辦法。公告事項:詳如附件公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