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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辦理小烏來羅浮地區觀光遊憩服務及景觀整備工程(小烏來特定區都市計畫公園及旅遊服務中心),經依法奉准一併徵收坐落本市復興區拉號段1253-2地號土地,面積0.002700公頃案

  • 發布單位:地權科

依據:
一、內政部106年5月24日台內地字第1061304320號函。
二、土地徵收條例第8、18、18-1、23、24條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
公告事項:詳如附件公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