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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1第1招-地籍異動即時通第2招-住址隱匿第3招-指定送達處所第4招-電子產權憑證
依據:一、依據內政部106年1月9日台內地字第1061302137號函。二、土地徵收條例第51條、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58條。公告事項:詳如附件公告文
依據:
一、依據內政部106年1月9日台內地字第1061302137號函。
二、土地徵收條例第51條、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58條。
公告事項:詳如附件公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