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機關
區公所
二級機關
事業機構
戶政事務所
地政事務所
衛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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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1第1招-地籍異動即時通第2招-住址隱匿第3招-指定送達處所第4招-電子產權憑證
依據:一、內政部105年9月9日台內地字第1051307703號函。二、土地徵收條例第8、18、18-1、23、24條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 公告事項:詳如後附公告文。
依據:一、內政部105年9月9日台內地字第1051307703號函。二、土地徵收條例第8、18、18-1、23、24條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
公告事項:詳如後附公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