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機關
區公所
二級機關
事業機構
戶政事務所
地政事務所
衛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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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1第1招-地籍異動即時通第2招-住址隱匿第3招-指定送達處所第4招-電子產權憑證
依據:一、內政部113年11月5日台內地字第1130266477號函核准徵收。二、土地徵收條例第3條、第18條、第18-1條、第23條、第24條、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及水利法等82條。公告事項:詳如後附公告文。
依據:
一、內政部113年11月5日台內地字第1130266477號函核准徵收。
二、土地徵收條例第3條、第18條、第18-1條、第23條、第24條、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及水利法等82條。
公告事項:詳如後附公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