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機關
區公所
二級機關
事業機構
戶政事務所
地政事務所
衛生所
警分局、大隊
我來+1第1招-地籍異動即時通第2招-住址隱匿第3招-指定送達處所第4招-電子產權憑證
依據:一、內政部113年10月24日台內地字第1130266238號函核准徵收。二、土地徵收條例第3條第2款及大眾捷運法第6條規定。公告事項:詳如後附公告文。
依據:
一、內政部113年10月24日台內地字第1130266238號函核准徵收。
二、土地徵收條例第3條第2款及大眾捷運法第6條規定。
公告事項:詳如後附公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