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機關
區公所
二級機關
事業機構
戶政事務所
地政事務所
衛生所
警分局、大隊
我來+1第1招-地籍異動即時通第2招-住址隱匿第3招-指定送達處所第4招-電子產權憑證
依據:一、內政部113年7月22日台內地字第1130264263號函。二、土地徵收條例第49條第1項第1款、第51條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58條。公告事項:詳如後附公告文。
依據:
一、內政部113年7月22日台內地字第1130264263號函。
二、土地徵收條例第49條第1項第1款、第51條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58條。
公告事項:詳如後附公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