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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1第1招-地籍異動即時通第2招-住址隱匿第3招-指定送達處所第4招-電子產權憑證
104年2月2日起,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謄本(以下簡稱謄本)分為三類,惟各類謄本登記名義人之住址均為完整顯示。但若有民眾至地所申請部分隱匿自己所有的土地與建物住址資料者,則其他人申請該地/建號第二類謄本時,登記名義人住址將部分顯示之,即顯示至段(路、街、道),或前6個中文字,其後資料均隱匿。例如: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