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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1第1招-地籍異動即時通第2招-住址隱匿第3招-指定送達處所第4招-電子產權憑證
內政部 令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15日發文字號:台內地字第1120265066號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五月十六日修正發布之「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辦法」第五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三條之一,定自一百十二年九月一日施行。部長 林 右 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