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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1第1招-地籍異動即時通第2招-住址隱匿第3招-指定送達處所第4招-電子產權憑證
一、公告期間:115年7月16日起至115年8月10日止共計26日。二、公告地點:提供紙本文及電子文二類。(一)紙本文:本府秘書處、本府地政局、桃園市楊梅區公所。(二)電子文:桃園市政府地政局網站(https://land.tycg.gov.tw /)。三、土地所有權人及已知利害關係人如對重劃會申請核定擬辦重劃範圍有相關意見者,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向本府提出理由,並載明土地所有權人姓名、住址及土地坐落、面積並簽名蓋章。
一、公告期間:115年7月16日起至115年8月10日止共計26日。
二、公告地點:提供紙本文及電子文二類。
(一)紙本文:本府秘書處、本府地政局、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二)電子文:桃園市政府地政局網站(https://land.tycg.gov.tw /)。
三、土地所有權人及已知利害關係人如對重劃會申請核定擬辦重劃範圍有相關意見者,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向本府提出理由,並載明土地所有權人姓名、住址及土地坐落、面積並簽名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