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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本府辦理南崁溪斷面01至斷面07-01護岸新建工程用地需要,奉准徵收本市大園區海沙段501-1地號等10筆土地,合計面積0.67683公頃,公告周知。

  • 發布單位:地權科

依據:

一、內政部113年10月24日日台內地字第1130266259號函核准徵收。

二、土地徵收條例第3條、第18條、第18-1條、第23條、第24條、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及水利法第82條。

公告事項:詳如後附公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