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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1第1招-地籍異動即時通第2招-住址隱匿第3招-指定送達處所第4招-電子產權憑證
一、 公告期間:113年3月20日至4月21日。二、 公告地點:提供紙本文及電子文兩類。 (一) 紙本文:公告於本府公告欄、本府地政局。 (二) 電子文:桃園市政府入口網站(www.tycg.gov.tw)、桃園市政府地政局網站(land.tycg.gov.tw)
一、 公告期間:113年3月20日至4月21日。
二、 公告地點:提供紙本文及電子文兩類。
(一) 紙本文:公告於本府公告欄、本府地政局。
(二) 電子文:桃園市政府入口網站(www.tycg.gov.tw)、桃園市政府地政局網站(land.ty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