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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本府辦理「平鎮區金陵路五、六段替代道路新闢工程」,奉准徵收本市平鎮區東陵段301地號等7筆土地,合計面積0.063224公頃一案,公告周知。

  • 發布單位:地權科

依據:

一、內政部115年8月7日台內地字第1150264115號函核准徵收。

二、土地徵收條例第3條第4款、第18條、第18-1條、第23條、第24條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及水利法第82條。

公告事項:詳如後附公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