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機關
區公所
二級機關
事業機構
戶政事務所
地政事務所
衛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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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1第1招-地籍異動即時通第2招-住址隱匿第3招-指定送達處所第4招-電子產權憑證
一、公告期間:自114年5月1日起至114年6月2日止,共計30日。二、公告地點:提供紙本文及電子文兩類。(一)紙本文:本府公告欄、本府地政局、本市平鎮區公所及本市平鎮地政事務所。(二)電子文:本府入口網站(http://www.tycg.gov.tw)、本府地政局網站(http://land.tycg.gov.tw)。三、點選下載公告文。
一、公告期間:自114年5月1日起至114年6月2日止,共計30日。
二、公告地點:提供紙本文及電子文兩類。
(一)紙本文:本府公告欄、本府地政局、本市平鎮區公所及本市平鎮地政事務所。
(二)電子文:本府入口網站(http://www.tycg.gov.tw)、本府地政局網站(http://land.tycg.gov.tw)。
三、點選下載公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