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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桃園市政府辦理新屋溪志滿橋下游斷面79至斷面81.1淹水改善工程(都市土地)更正徵收案內,本市新屋區中正段8-1地號等2筆都市土地,面積0.075052公頃,業報奉內政部准予更正徵收,公告周知。

  • 發布單位:地權科

依據:

一、內政部114年4月14日台內地字第1140014921號函

二、土地徵收條例第18條及同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規定。

公告事項:詳如後附公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