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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本府(改制前桃園縣政府)辦理「都市計畫楊梅鎮頭重溪地區新設國民小學校地(楊梅文小七)工程」 徵收土地之後續使用情形,公告周知。

  • 發布單位:地權科

依據:

一、土地法第219-1條

二、徵收土地使用情形通知及公告作業辦法第5條。

公告事項:詳如後附公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