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機關
區公所
二級機關
事業機構
戶政事務所
地政事務所
衛生所
警分局、大隊
我來+1第1招-地籍異動即時通第2招-住址隱匿第3招-指定送達處所第4招-電子產權憑證
依據:一、土地法219-1條。二、徵收土地使用情形通知及公告作業辦法。公告事項:詳如後附公告文。
依據:
一、土地法219-1條。
二、徵收土地使用情形通知及公告作業辦法。
公告事項:詳如後附公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