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期間:自113年9月23日起至113年10月22日止。
二、公告地點:提供紙本文及電子文兩類。
(一)紙本文:公告於本府公告欄、本府地政局。
(二)電子文:桃園市政府入口網站(www.tycg.gov.tw)、桃園市政府地政局網站(land.tycg.gov.tw)。
三、本重劃區面積0.1945公頃,其範圍之四至如下(詳附圖):
(一)東:明成街10巷為界。
(二)西:大同路為界。
(三)南:以人行廣場用地為界。
(四)北:明成街為界。
四、本府107年4月25日府地重字第1070096087號函核准成立重劃會及108年6月25日府地重字第1080158873號函核定重劃範圍之處分予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