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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跨所登記新提醒|新增2類案件不得跨所辦理!

  • 發布單位:地籍科

為提供民眾更便利的地政服務,桃園市持續推動跨所登記服務;讓民眾不受轄區限制就近申請相關登記案件,提醒大家自115年8月24日起,以下2類登記案件因案件性質特殊,將不適用跨所登記服務

  1.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辦理之登記案件
  2. 私有土地所有權拋棄登記

● 以上案件,請至土地標的所在地之轄管地政事務所辦理,以免影響您的申辦權益及時間。

●如果您不確定案件是否可以跨所申辦,建議申請前先向土地轄管之地政事務所洽詢, 讓您的地政業務辦理更順利!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提醒您:跨所服務更便利,特殊案件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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