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航空城配地自建的未搬遷戶,原訂於115年6月底前完成搬遷可加發建物補償費15%的配合加速開發獎勵金,考量目前安置戶重建情形及公共工程推動相關進度,桃園市政府今日宣布展延到115年10月底。
桃園航空城計畫於113年3月行政院推動桃園航空城核心計畫專案小組第24次委員會議結論,全區建物拆遷期限調整至115年12月31日,並配合期程調整及居民安置重建需求,加發多項補助措施,其中選配安置土地者,其原有建物於115年6月底前完成搬遷得領取配合加速開發獎勵金。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蔡金鐘局長表示,配地自建的安置街廓土地於114年初陸續點交,目前市府辦理的附近地區尚未搬遷的建物約有308棟,交通部民航局辦理的機場園區約有360棟,多數有意願重建的民眾均已在重建中,惟過程中陸續有民眾、里長及地方民意代表提出,重建時程受到外在因素干擾致有遲延,希望延後獎勵搬遷期限,以能真正協助到安置戶。市府考量重建過程中營建市場供需情形及相關管線申請進度等影響,今年初已將安置街廓重建協助金二樓版完成時間由115年2月底展延至6月底。因相關期程關係國家重大建設工程進度,秉持中央與地方採取一致性作法的原則,決定將市府辦理的附近地區的配合加速開發獎勵金獎勵搬遷期限由115年6月底調整至115年10月底,落實政府政策美意。
蔡局長說明,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形下,市府希望能協助航空城安置戶順利完成搬遷及安置,並與交通部民航局密切合作,對於後續相關取得使用執照等行政流程,市府也會增派人力專案處理,積極協助安置戶,感謝現在正在努力重建的安置戶配合相關政策的推動,如因前述影響有個案展延原有建物騰空點交期限之需要,得提出申請延長至115年10月底,相關申請方式市府將於近期辦理通知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