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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3號龍潭路段增設交流道(已命名為高原交流道)工程,經依法奉准徵收本市龍潭區鑼銅圈段268-111地號(分割自268-3地號)等43筆土地,並一併徵收土地改良物一案。

  • 發布單位:地權科

依據:
一、內政部107年5月15日台內地字第1071303512號函。
二、 土地徵收條例第3、18、18-1、23、24條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及公路法第9條第1項規定。
公告事項:詳如附件公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