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一、內政部107年3月13日台內地字第1071302026號函。 二、土地徵收條例第3、18、18-1、23、24條、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第2條及水利法第82條。
依據:
一、內政部107年3月13日台內地字第1071302026號函。
二、土地徵收條例第3、18、18-1、23、24條、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第2條及水利法第8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