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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堀溪石牌橋至大堀二號橋治理工程,經依法奉准徵收坐落本市觀音區光明段445地號內等9筆土地,合計面積0.524900公頃,並一併徵收其土地改良物。

  • 發布單位:地權科

依據:

一、內政部106年9月25日台內地字第1061306486號函。

二、土地徵收條例第3、18、18-1、23、24條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

公告事項:詳如附件公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