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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本府辦理本市龍潭區健行路雨水下水道新建工程,經依法奉准一併徵收其土地改良物案

  • 發布單位:地權科

依據:
一、依據內政部106年1月26日台內地字第10600994181號函。
二、土地徵收條例第3、18、18-1、23、24條、土地徵收條例施行
細則第21條規定。
公告事項:詳如後附公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