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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本府辦理桃園市南崁溪65至69-1斷面右岸治理工程,經依法奉准徵收坐落桃園區有恆段443-2地號等38筆土地,合計面積0.371734公頃,並一併徵收其土地改良物1案,公告周知。

  • 發布單位:地政局

依據:

一、內政部105年11月8日台內地字第1051309398號函。

二、土地徵收條例第3、18、18-1、23、24條、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

公告事項:詳如附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