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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資訊-依法得分割之共有土地或房屋發生糾紛不能自行協議分割時如何處理?

  • 發布單位:地政局

依法得分割之共有土地或房屋發生糾紛不能自行協議分割,可依下列方式處理:
1.向直轄市、縣(市)政府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申請調處。(本市受理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政局)
2.向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如調解成立並經法院核定其結果與判決同一效力,如調解不成立亦可向法院提起分割共有物之訴。(本市受理單位:桃園市各區公所)
3.向法院提起分割共有物之訴,由法院判決分割共有物。(本市受理單位: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