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所不分區 、 服務最便民桃園市自108年7月5日起,除下列5種較為複雜須跨機關聯繫辦理案件尚無法跨所受理外,全面開放登記案件跨所服務。(一)涉及測量之登記。(二)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三)更正登記(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或門牌等錯誤經戶政機關更正有案除外) 。(四)屬祭祀公業條例或地籍清理條例公告清理之標的。(五)囑託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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